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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1035-1044)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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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四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模拟派出所实训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11日

(第一千零四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JHCG2019-1211)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当事人

1: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73号当事人

2: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宏大路18号12层02室当事人

3:大连丽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丽阁物业)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镇山东路141号

二、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

1.  中标供应商丽阁物业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无效。

2.  中标供应商丽阁物业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  本项目存在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举报人反映的中标供应商丽阁物业投标无效、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缺乏事实依据。本项目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及评分畸高、畸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

2020年5月11日

(第一千零四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首佳技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首佳技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首佳技豪)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5号楼13层1602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科学技术馆2019-2022年度空调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2190831)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首佳技豪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首佳技豪作出罚款349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020年 4月 21 日

(第一千零四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智慧气象运行中心大屏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2552367106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1280号

   被投诉人: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天安路1号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泰实达)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保福寺A区世纪科贸大厦C座1501号

  当事人: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恒泰实达投标产品规格型号与其提交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符。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扣除恒泰实达相应得分后,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变化。                                                                 

2020年 4 月 21 日

(第一千零四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GK19C056C0796Z)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723号

   当事人2: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202(自编201、203、205、206、208)房(仅限办公用途)

   当事人3: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奥联物业)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1603房

   二、基本情况

   采购人反映:中标供应商奥联物业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奥联物业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得分后,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变化,中标结果无效。

2020年 4 月 21 日

(第一千零三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未来城校区学生宿舍四组团、博士后公寓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HKD-ZFCG-20190509)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0年 4 月 13 日

(第一千零三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3幢1701-1708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未来城校区学生宿舍四组团、博士后公寓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HKD-ZFCG-20190509)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0年 4 月13 日

(第一千零三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海关总署2019年车载移动式海关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采购项目(重新采购)”(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HG2019C3-039)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三路135号

   被投诉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称海关总署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6号

   相关供应商: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同方威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同方大厦A座2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海关总署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磋商文件将已经上线的业务内容作为评审因素,限制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2为:磋商文件功能及技术需求描述不明确。投诉事项3、4为:磋商文件将特定行业的案例作为加分条件,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投诉事项5为: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因素未量化。投诉事项6为:磋商文件将特定产品技术的专利数量作为评审因素,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投诉事项7为:同方威视公司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成立。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6、7缺乏事实依据。

   责令海关总署采购中心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2020年 4 月 13 日

(第一千零三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森林消防指挥信息网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91328)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图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8号楼4层420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6为: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具有倾向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0年 4 月 13 日

(第一千零三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应急指挥骨干网项目路由交换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91036)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绿色苹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1号楼15层A座1806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金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06室 

当事人:应急管理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中标供应商中科金财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关于“中科金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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