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监管部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处理信访的案例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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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监管部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处理信访的案例

 

   财政部门作为监督部门,我们在服务中经常需要协助其处理信访案件,一旦诉讼到法院还要阐明不应由法院管辖。下面以一个信访案件及其行政诉讼代理为例: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9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0年7月20日,某供应商提交《质疑函》,对丙公司专业技术能力、经营管理经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得分明细、报价等提出质疑。经质疑答复某供应商向省财政厅提交《举报信》,列举六方面问题,认为相关领导人员涉嫌严重渎职、不作为甚至违规违纪进行合谋串通,请求省财政厅履行法定职责,对该活动进行检查。省财政厅收到《举报信》后,作出《调查取证通知书》,就涉案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调查。某供应商认为财政厅未依法处理,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世纪缘酒店公司主张的涉案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不属于省财政厅权限范围,故对原告的起诉予以驳回。

案例探析

第一,涉案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行为的定义及实施步骤,以及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对照涉案项目的文件内容,可以认定涉案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故对于涉案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举报的处理应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涉案项目的内容是南京工程学院将天印会议中心的经营权发包给第三方公司运营,由第三方公司每年向学校支付管理费。该发包经营活动无需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范和调整的范围。

第二、涉案项目不属于省财政厅职权范围

本案中,根据世纪缘酒店公司向省财政厅提交的《举报信》的举报内容分析,其是对涉案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 廉洁性持有异议,请求省财政厅进行立案查处。且从本案诉讼请求中关于“认定中标合同无效”的表述,亦可认定其是针对涉案招投标活动向省财政厅进行举报,而非要求省财政厅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利用处置行使监管职责。故涉案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不属于省财政厅权限范围,对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

团队贡献

本团队协助审查了质疑、举报等相关材料,在收到投诉之日起就对材料、案情进行了分析,对于该案中信息缺失的问题,协助财政厅草拟并发出了《调查取证通知书》,在得到答复之后综合分析全案信息,得出涉案项目并非政府采购项目的结论,并协助省财政厅起草、修改了《信访答复》,答复了某供应商该案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财政厅无职责管理。在投诉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之后,本团队第一时间分析案情,帮助省财政厅代理案件,并最终胜诉,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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